各基层工会:
根据三明市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三明市第八期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明职医管[2016] 13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市第八期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义: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通过职工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聚小钱,办大事”,努力创造“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社会环境。在前七期医疗互助活动中我校已有150多位老师得到了补助,补助金额达到30万左右。参加医疗互助后其补助是对个人住院自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参加对象:
1、全校在编教职工。
2、自愿缴费参加的聘用人员
三、缴费要求:
(一)在编教职工
1、每期(一年)每位教职工的100元医疗互助金由学校行政与个人各支付50元。
2、每期(一年)每位女教职工的30元特病医疗互助金由学校行政支付。
(二)聘用人员
1、每位男职工缴交100元互助金;
2、每位女职工缴交130元(其中30元为特病医疗互助金)的互助金。
四、缴费原则:采取自愿参加。
请各基层工会认真组织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将本部门自愿参加医疗互助的教职工名单于 12月111日之前用电子文档的形式(表样附后,聘用人员烦请备注)发至工会办公平台。
三明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印发《三明市第八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