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9浏览次数:79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文件

明院办党〔20177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三明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暨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三明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5

 

 

 

(此件在校园网发布)

三明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二级单位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整体工作的开展,依据《工会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大会暂行条例》、《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二级单位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双代会)是学校双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双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工会的协调和指导。二级双代会要教育教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及要求,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五条二级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负责,根据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题,共同商议提出方案,写出书面请示,报校工会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二级双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的长远和近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收支情况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和通过本单位岗位责任制及聘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奖酬分配办法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其他政策性措施和基本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权。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师德师风等工作负有评议、监督、推进责任。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按照校党委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进行。

第七条二级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听取单位领导的工作报告,并要求单位领导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双代会各项提案、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二级双代会代表

    第八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岗的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所在单位双代会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校一级双代会的模式,建立单位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40%-60%。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暨工会会员大会制度。

第十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二级双代会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名额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二级双代会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实行互任制,即教职工代表同时又是工会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的条件:代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大局意识,要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教职工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并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三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2)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参加双代会决议和提案、意见或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的权利;

    4)有对双代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5)在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四条 二级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2)积极主动地参加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 二级双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未当选的基层领导干部、教授、民主党派、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要把二级双代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把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的工作思路借助二级双代会的民主决策,转化为广大教职工的实际行动。

第十七条 二级双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召开的时间应根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由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如临时遇有需要由双代表大会研究或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应当召开双代会专题会议。

第十八条 二级双代会的会务筹备工作:

   (一)二级双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二级单位工会作为本单位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组织和筹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会议的筹备事务和提案的征集、处理等工作。

   (二)应于大会召开30天前向二级双代会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应围绕中心工作、专业建设、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等。提案应一事一案,由一名代表提议两名以上教职工附议方可成立。提案征集后,由提案工作小组进行登记、分类,并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进行审查、立案。提案的办理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提案处理意见或落实情况反馈给提案人。

   (三)提出二级双代会主要任务和议题建议、大会议程草案和经费预算,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 召开二级双代会时,人数较多的单位,由大会推选的主席团主持;人数较少的单位由二级工会主席主持。二级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三)二级工会主席作二级工会工作报告;

(四)有关负责人作提案征集、处理情况报告;

(五)讨论审议会议报告、议案,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讨论;

(六)对决议、决定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

(七)有关选举事项;

第二十条 二级双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经应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单位要认真贯彻二级双代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贯彻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应向下一次代表大会

作出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闭会期间二级双代会的日常工作由二级工会负责,二级工会委员会,可设委员5人。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工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二级工会主席应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的干部担任,副主席可由正科级干部或具有副高职称的教职工担任。

第二十三条 二级双代会闭会期间,二级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认真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认真做好二级双代会所确定的各项工作;

2)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3)向教职工代表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本单位建设的积极性,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5)做好二级双代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工作;

6)完成二级双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四条 在二级双代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二级双代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它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二级工会召集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二级双代会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