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三明市第十五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8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工会:

根据《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五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工作的通知》(明工办[2024]55号)和《三明市第十五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明工〔20243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市第十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意义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一种互助互济行为,通过职工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来,“聚小钱,办大事”,努力创造“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社会环境。参加医疗互助后其补助是对个人住院自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二、参加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以及校聘人员。

三、缴费要求

每期(一年)每位教职工的100元医疗互助金由学校行政与个人各支付50元。另外参与活动的女教职工的30元特病医疗互助金由学校行政支付。

四、缴费原则:采取自愿参加。

请各二级工会认真组织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并指定专人负责将本部门自愿参加医疗互助的教职工名单于1127日之前用电子文档的形式(表样附后)发至工会办公平台。

 

 

附件(详见平台):

     1.三明市第十五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表

2.      三明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五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团体申请工作的通知

3.      三明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三明市第十五期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明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