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文体协会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文体协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教职工业余文化体育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由学校教职工基于共同兴趣、爱好自愿组织、申请,经校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文体组织。
第三条 校工会是协会的主管部门,负责协会的登记、审批、监督和管理。协会在校工会指导下,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技能、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协会应以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繁荣校园文化、促进身心健康为宗旨,遵守国家法律、工会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规范的协会名称;
(二)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该文体活动项目具有较广泛的普及性,常年参加该项活动的成员人数一般在20人以上,覆盖多数二级工会。
(五)学校现有场地、设施具有适合开展该活动项目的条件,且开展活动时不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协会申请程序
(一)由拟成立协会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协会章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等材料;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须经校工会审批备案。
第八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只设置一个。
第九条 协会变更名称时,应提前向校工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注销的,可以申请注销。注销时,由拟注销协会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销申请表》,由校工会统一下发注销公告。
第十一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工会将对其予以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组织的活动在意识形态方面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拒绝接受校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三)协会活动风险系数高,协会无法对参加活动的会员给予必要的保护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当年年审不合格被要求整改,第二年仍未整改到位且未通过年审。
第三章 协会会员与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加入协会的条件
1.承认协会章程的我校在职教职工;
2.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3.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4.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能发挥个人特长和智慧。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4.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组织机构
(一)协会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
(二)协会组织机构成员由协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上报校工会批准;更换成员应报校工会审批,并经协会会员选举通过。协会成立伊始,组织机构成员可以自荐或举荐的形式产生,一年后应通过协会会员选举形式确认。一般每三年换届一次,组织机构成员可以连任。
(三)协会组织机构应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协会活动,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定期向协会会员汇报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依据各自章程和计划独立开展活动,或受校工会委托承办全校性重大活动。协会应严格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要求。协会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协会人员、活动和宣传载体的管理,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十七条 承办全校性重大活动,应至少提前2周上报活动方案,填写《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申请表》,报学校工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协会根据各自特点和情况,兼顾普及和专业两个方面开展活动。每年应发展一定数量的新会员。
第十九条 协会应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学校工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项目、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秋季学期末放假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校工会给予协会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聘请相关人员、活动耗材、租用场地等;协会成员受校工会选派,代表学校参加工会系统组织的比赛活动,其经费由校工会负责;协会承办全校性重大活动,校工会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校工会根据协会上报的年度活动计划、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审核。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视具体情况督促其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三明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11月 6日
附表1:
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 文体协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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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体协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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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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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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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
会
发
起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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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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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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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协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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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
会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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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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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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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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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
| 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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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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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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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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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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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协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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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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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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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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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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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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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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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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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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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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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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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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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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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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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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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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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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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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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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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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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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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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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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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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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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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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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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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销申请表
| 文体协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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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
会
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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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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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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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协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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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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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销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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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体协会财产清理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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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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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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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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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申请表
| 文体协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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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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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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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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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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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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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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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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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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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体协会
负责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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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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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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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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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三明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审核表
| 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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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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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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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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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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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础建设与管理规范(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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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程与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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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成文的、符合学校总要求的协会章程;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活动/安全等);章程和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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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组织机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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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负责人(会长)、联系人、财务管理员等核心成员,且分工明确;负责人积极履行职责,与主管部门沟通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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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会员管理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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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对稳定的会员队伍;有清晰的会员名册和动态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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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年度计划与总结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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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提交年度活动计划,内容详实、可行;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全面、客观、有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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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财务规范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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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学校财务规定,经费使用合理、透明;有简单的收支记录,并能接受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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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活动开展与成效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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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动频率与规模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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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活动: 定期组织日常训练、交流活动;
特色活动: 每年至少组织1-2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特色活动(如内部比赛、校际交流、公开表演、知识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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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活动质量与参与度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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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参与活动的出勤率和积极性;活动内容健康向上,有吸引力,能有效提升会员的技能或健康水平;活动有专业指导或内部骨干带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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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活动记录与宣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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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有图文、视频等记录(新闻稿、活动照片、签到表等);积极向学校官网、官微、工会平台等投稿宣传,扩大协会影响力;活动记录完整、规范,便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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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创新与影响力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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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形式或内容有创新,能吸引新会员加入;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比赛、展演或交流活动,并为学校赢得荣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校大型活动中表演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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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服务贡献与文化建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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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学校中心工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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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并参与学校或工会组织的重大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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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促进教职工交流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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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成为跨部门、跨学院教职工交流的平台,增强了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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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辐射与带动作用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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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更广泛的教职工举办过体验活动、入门培训等,起到普及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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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安全与合规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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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活动安全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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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风险意识,对高风险活动有安全预案;购买了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活动场地、器材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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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意识形态与合规性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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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协会内部言论、交流平台(微信群等)管理规范,无不良信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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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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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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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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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出现严重财务问题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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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活动内容或言论违反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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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长期不开展活动,经督促仍无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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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合计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涉及“一票否决”项的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