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三明学院章程》相关规定,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三明学院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分管工会校领导
副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主任、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处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校法律事务中心负责人。
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主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成员由工会办公室主任、纪委综合室案件审理科科长、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三明学院
2024 年 7 月 16 日
三明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16 日印发
